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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刚看了这条新闻,“男子用一条简单短信两个月诈骗80万”,感到有点困惑的是,“我叫王伟,我的银行账号是×××,请速汇钱”或者“你好,请直接把钱汇到这个帐号上......” 这样单纯的短信内容怎样定罪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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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分析,人们决不会给一个不相识的人汇款,但既然汇出去了,一定就是收款人通过诈骗的方式得到钱的。
所以,本庭宣布收款人的行为实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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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他是在局子里自己招了
所以很可能是自己说自己是骗钱的
别跟我说Miranda warnings,大家都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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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是短信,人可不一定单纯。 至于人单不单纯,也不是法律说了算,是咱法官说了算。
朝鲜来的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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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个人觉得只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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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样的疑问。 我想如果该男子真的叫王伟,那就应该是没毛病(想不出有什么违法甚至不对的地方)。 如果他不叫王伟,用了假名字导致收信者误以为是自己的债主/姐夫王伟在向自己要钱,那么他应该算不正当得益(还不是诈骗),汇款方应该有权收回。
但具体能不能只因为他跟民警交代“都是他自己骗来的”就判定这是诈骗行为,嗯。。。。。。 我也不是法律高手,只是根据常识想觉得说不通,也希望有明白人能给个说法。 (希望该牛逼男子能请到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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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他发短信用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似乎不属于诈骗,而他用的却是化名“王伟”。这让我想起了一件事,好象原来网上做过一次调查,由于中国人多,所以存在很多的重名现象,而中国人重复最多的名字恰恰就是“王伟”! 所以有可能这个人是蓄意起这么个名字,在发送大量短信的情况下,受到短信的人有名字叫“王伟”的亲戚朋友的概率是最大的。
我没学过法律,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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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疑惑过, 后来想如果他真叫王伟, 应该算作是乞讨, 是他不叫王伟的话就可以算作是"骗", 起码有不实信息在里面:)
顺便问问, 我在牛博给自己开了个博, 写了几十篇日记, 现在看不到, 我有可能再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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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跟许霆案有的一拼,如果他第真叫王伟,且第一次发短信出去是不小心发错了,结果有人汇款,那么应属不当得利。但如果后边大肆(购买多个手机卡)用同样的方法发短信,获取利益,那么,我认为可以判为诈骗。因为他向对方(随意选择)虚构了一个事实(请给我汇款),从而获得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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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叫“王伟”这个名字的人实在太多了。。。为了防止被诈骗,最好给自己朋友中有叫“王伟”的起外号,比如大痿,痿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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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短信前面有什么别的没有?别说是前面做了很多诈骗的铺垫,最后的这条就是告诉帐号。 如果这样,就肯定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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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单就法律的条文来说,不构成犯罪--跟乞讨没有区别;就法律的精神来说,看能否确认他诈骗的主观故意。既然已经招了,那就解决了。审讯过程中是否有违反程序甚至法律的行为是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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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讨论真名假名的,我认为走入了误区。一个人应该有权力使用自己喜欢的任何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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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这样盗QQ号的,没见过这样"圈"钱的,单纯的从这一条短信来判断,我觉得绝对不属于诈骗,就好象我就是管你要钱,没有原因,你愿意给吗?
真没想到这么多人愿意给,明天开始我也发这样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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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差不多算半个法盲,不是来答题的,只是有另外一个疑问。 商店营业员基于对顾客的衣着和阔绰的购物方式不相符的猜测而报警,随后警察将王伟带到派出所审问。这个地方有没有问题?是正常OR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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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街上很多号称为父为母为儿为女行乞的,如果说的并非实情,是不是也可以判诈骗罪?他们非法所得的金额也并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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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到了,也有同样的疑问。能不能把这看成乞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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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诈骗罪的确似有不妥
其人并未虚构事实
不过好像我国刑法第三条罪行法定貌似*******
所以到底怎么样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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